桂工程院[2013]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建立良好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新萄京3522vip学术地位和综合科研实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用于科研、促进科技发展的原则,保证出科研成果,并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争取新的项目,有利于增强学院的科技实力。
第三条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新萄京3522vip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应了解、掌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开支规定,保证专款专用。
第四条 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到的各类科技项目须经科研处审核合同,予以确认,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萄京3522vip教职工和院内各二级学院或部门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经费。
第二章 科研经费来源和支出范围
第六条 学校科研经费分为纵向项目经费、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以及学校教改、科研项目经费。(一)纵向项目经费:指上级政府部门(国家社科规划办、广西社科规划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等)下拨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学院每年预算给科研处的科研经费(包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费及各种科研配套经费等);
(二)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指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委托学校完成科研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与开发、工程监理、科技成果转让、服务与咨询等经费;
(三)学校教改、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立项的教改、科研项目经费。
第七条 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开支范围及核算内容包括:
(一)调研费:指各类科研项目实施中所必须的考察调研费(差旅费)、业务咨询费、图书资料费、报告费、版面费、复印费、通讯费、学术会议费等;
(二)实验材料费:指各类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所必需的原材料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加工费、运输、包装费;
(三)实验条件改装费:指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室条件所需费用;
(四)设计实验费:指与各类科研项目有关的设计、试验、试制、化验、检测费;
(五)论证鉴定费:指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论证、评估、鉴定等工作必须支付的费用;
(六)科研劳务补助:在项目进程中,可给予参加者适当的劳务补贴,课题组邀请参加项目工作的学生也可视本项目经费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报销
第九条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但必须受科研处、财务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调离或超过一年时间以上外出时,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管理文件规定要求和学校实际经费情况,可给予配套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 教育厅教改立项及有关地厅级部门立项但没有经费支持的项目,学院应给予经费支持,课题负责人可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学院董事会共同研究确定,支持经费的额度视项目的类型而定,一般是控制在3000元至30000元之间。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的开支,等到项目完成后须提供有效的手续及发票等必要凭证,在项目可支配经费额度内报销,超支不补。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按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经费预算表内项目使用。使用时,应按照预算表中规定的用款进度申请使用,但最多只能领至批准经费总额度的80%,余下的20%经费待项目结题验收后再补足。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到位后,按5%作为开题费,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十五条 学院对于横向项目提取5%的管理费作为学院的科研基金。
第十六条 凡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单位的科研协作费、加工费的,应提交科研协作合同、委托加工合同,作为财务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 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由学校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签字盖章后报帐。所购买的资料,项目结题后归学院资料室所有。
第十八条 不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或年度进展报告、或不能按时并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暂缓或停止拨款。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结题(鉴定、验收、评议)合格,即清理帐目。对剩余科研经费按以下比例分配使用:10%为管理费作为学院的科研基金;45%作为新项目的预研与启动经费;45%作为课题组劳务费。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项目,对同意中止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科研下达单位要求的比例退还经费。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持人调离学校,无特殊情况,经费原则上不拨出,可以委托或转至新的项目主持人或课题组其他成员进行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撤消项目的经费,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需退还全部拨款。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所承担的各级各类有关财务报表,教务与财务管理部门有对科研经费使用的检查与监督权。对不合理使用经费,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消项目等措施处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配合财务处认真编报决算表,经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审核,交至科研处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